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农药化学及农药生物学,物理有机化学,金属及元素有机化学,有机功能材料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其宗旨是将本室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与人才培养及学术活动中心。
二、 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优秀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 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2.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
三、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每年六月初发布本实验室对外开放课题指南,申请者填好《开放基金申请书》纸质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eoc124@nankai.edu.cn在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期内,交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为每年8月31日。
2、高级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3、《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
4、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1年,对于完成情况优良的项目,实验室将考虑继续资助。
5、未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并寄回或邮件返回相关回执后,实验室将拨发本期资助基金的全部金额到申请者单位,用于开展研究工作。需要派人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项目,开放基金将全部暂留在重点实验室,或要求暂留实验室的开放基金也可留存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可用于样品测试和代为购买试剂、玻璃仪器、开放课题师生参加国内、国际会议、差旅费及资料费等。项目结束时,余额经费将全部拨发至申请者单位。
2、实验室开放资助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和协作费用)。
(2)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学术会议,调研,评审或鉴定以及论文发表等有关费用)。
(3)科研人员的差旅费等。
3、资助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也可以留在重点实验室,用于今后委托购买试剂等,但只保留一年。重点实验室将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五、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每年10月1日前上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或申请延期报告)。
(2)署名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论文的电子版(或复印件)。
2、每年10-11月召开一次对外开放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重点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资助继续申请的开放课题。
3、标注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论文,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标注在其它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之前。在化学领域顶级期刊JACS、Angew. Chem. Int. Ed.、 Chem.以及Nature、Science、Nature子刊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经费。
4、实验室主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