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元素有机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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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南开大学)   发布时间:2016/09/05


       为了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面对本实验室内外各有关科研单位开放,为研究人员提供及时的分析和鉴定手段,承接常规测试,接受科研技术培训等任务。在管理上不断完善和提高仪器的利用率,使各仪器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满足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

        一、 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

        1、 本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实行大型仪器管理小组(名单附后)监督下的教授负责制。仪器管理小组对实验室大型仪器的管理运行、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等全面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由管理小组全体会议做出决议解决。

        2、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每台仪器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包括原始资料(仪器说明书、仪器验收记录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3、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为了提高仪器的使用率,保证并促进科研教学工作,每台仪器均有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操作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仪器开关机的运行记录,填写好机时卡。

        4、 各仪器在正常运转工作中,操作管理人员对所送样品,一律登记。按先后顺序(在特殊情况下,分轻、重、缓、急)进行分析测试。测试人员在送样人领取测试报告时,按收费标准(见附表一)收取测试费。

        5、 各仪器设备的购进、运行、维修、报废都在仪器管理小组的统一管理下。任何操作管理人员不得有破坏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不得私自收费测试样品。若有以上行为,经查出,将做出撤岗的处罚。

        6、 各仪器组与课题组之间的项目合作,首先要有书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仪器组承担的工作量和所得经费数额。此协议要经主管教授签字和重点实验室批准方可生效,并盖章、存档。测试经费缴至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人员处入帐。如有私自收费测试样品者,经发现,也将做出撤岗的处罚。

        二、 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各仪器设备的操作管理人员,根据南开大学岗位聘任制的精神,在对其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实行聘任。

        2、 被聘上岗的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使仪器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行。本着服务于科研、教学的态度,努力工作,保证科研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 各仪器设备的操作管理人员,要做到对仪器设备随时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测。及时排除小的故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如需停机维修,要及时上报主管教授,并通过重点实验室公告。

        三、 测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 统一仪器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2、 收费办法。重点实验室设有专门的经费管理人员。对本实验室的仪器测试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建立帐、卡制度。送样者预先买卡,持卡测试。对每台仪器坚持每年至少两次的核帐,做到每台仪器的帐、卡相符。

        3、 对校外单位所送样品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一)。送样方要填写送样单,到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人员处,预付全部测试费后,方可测试 。

        4、 统一管理的测试经费,用于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必要的维修、配件的购买和必需消耗品的购置。各仪器组测试人员要在购买日常消耗品、维修配件、更换仪器部件前,提交书面计划、明细和预算。由主管教授签字后,到重点实验室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 仪器操作管理人员,每人每年给予壹千圆(1000元)限额的日常办公费用。仪器操作管理人员凭票据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年终结算,节余归己。

        四、 关于年终奖励的实行办法

        1、 为鼓励仪器操作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科研和教学提供更好的服务,实验室决定建立仪器操作管理人员奖励办法。

        2、 年终奖励的额度,是每台仪器全年测试费(包括与课题组的合作项目)的总收入,减去本台仪器购置费的3%,再减去本台仪器大修以外的总支出(大修指:单次维修费在仪器原值的1%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提出,做为奖励金额。

        3、 自操作仪器的管理人员的奖励额度,按考核等级发放。考核由仪器管理小组组织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差。评良者的奖励额度为所有仪器操作管理人员奖励额度的平均数。评优者上浮30%,合格者下浮30%,评差者不予发放。

        4、 若有两年测试经费收入出现赤字的仪器,无奖励,并由仪器管理小组考核后,做出是否撤岗的决定。

        5、 每年12月初,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访问学者对各仪器测试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量进行考核。在“分析测试服务质量调查表”中,分合格、不合格对仪器操作管理人员一年的工作进行评定。仪器管理小组要听取各仪器组的年终总结报告,结合调查表的结果,做出最后结论。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将对其做出撤岗的处罚。

        五、 以上经修改的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该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仪器管理小组。


                                                            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2003年12月